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问题:和田地区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严重滞后,全地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7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4座。其中:和田市城西污水处理为二级排放标准、洛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一级B排放标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一级A)6月5日已完成工程建设进行联机进水调试,6月15是前完成调试并试运行,6月17日完成了工程质量验收,2020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已完成整改100%。
二是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排水工程,2020年11月完成工程质量验收,2021年1月3日完成环保验收。已完成整改100%。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环保督察反馈
意见(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
意见序号8)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反馈问题: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反馈意见(序号8):洛浦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沙漠。
整改情况: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排水工程,2020年11月完成工程质量验收,2021年1月3日完成环保验收。已完成整改100%。污水按照《关于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8]1314号)要求,用于北侧3公里外沙漠防护林绿化,尾水不得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入地表水体要求。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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