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反馈问题(序号4) 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2022-02-16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26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洛浦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是至今未按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建设1875方应急调节池和150万方储水池。二是进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无试剂导致处于停运状态。三是出水口总磷、总氮数值波动较大,且时段性超标。四是缺少1月份生活污泥记录台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排水工程-中水库,2021年10月30日已完工,并于2021年11月4日完成竣工验收。二是至反馈以来,经我局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按时购买有效试剂,能够正常使用在线监测数据均以正常。正常监测数据并上传地区环保局数据后台。三是住建局和工业园区加大监管,强化了第三方的规范运行,严格污水处理厂规范操作,加大污水处理设备及进水口、出水口的日常巡查,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根据每日污水处理量及时调整药剂投放比例,确保处理污水排放达标。四是按时脱泥,如实规范登记生活污泥处置相关台帐。针对以上反馈问题,我局今后继续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目前已达到销号条件。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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