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2022-02-16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21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反馈意见序号9)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洛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一是污水处理厂接近满负荷运行,曝气池存在溢出痕迹。二是进水口在线监测设施无试剂导致处于停运状态。三是尾水在线监测房屋漏雨导致总氮、COD、氨氮仪器损坏,且出水口总磷数值波动较大,且时段性超标。四是尾水排入后方无防渗措施的排碱渠内,臭味明显,导致形成“黑臭”水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制定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保持警戒水位,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二是至反馈以来,经我局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按时购买有效试剂,能够正常使用在线监测数据均以正常。正常监测数据并上传地区环保局数据后台。三是已完成尾水在线监测房屋改造,在线监测仪器目前正常运行。四是加强对排碱渠的日常巡查管护,加大垃圾、淤泥的日常清掏整治力度,强化对污水收集管网的管理养护,确保水体长治久清。黑臭”水体已清理完毕。以上反馈问题,今后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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