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 反馈问题(序号2)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2022-03-02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216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序号2)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措施不力,问题突出。相关县(市)政府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中,标准不高、措施不硬、推进不力,未压实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责任,行业部门监管缺位。4县(市)随处可见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道路运输扬尘较严重、路边随意焚烧垃圾、秸秆等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对在建工地就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在建续建建筑工地已建立工地管理台账;三是在建工地已按照要求做好“六个百分百”相关措施;四是制定了扬尘治理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日常施工作业,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五是在建工程根据环保及文明施工要求,县城工地全部达到了道路硬化要求;六是完成了国道边S326线沥青硬化。目前已达到销号条件。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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