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生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反馈问题 (序号12)整改公示情况说明
发布:2022-02-18 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35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监察第六专员办公室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序号12)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申请整改情况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反馈问题:建筑工地:一是5个县市普遍存在建筑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治理要求。二是洛浦县机械化清扫机械只有2台。三是5个县市普遍存在大气污染防治法防尘抑尘措施落实不力,洒水喷雾抑尘频次不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落实日常监督监管责任;二是洛浦县城区内道路39.59公里面积68.47万平方米,机械清扫车6辆,洒水车6辆,已满足当前需求,对于清扫死角,由199名环卫工进行后续清理,基本保持城区路面的清洁。三是按照要求对城区内道路每日开展5次洒水抑尘,现已达到抑尘降尘要求。目前已达到销号条件。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30日
上一篇:
洛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自治区...
下一篇:
洛浦县灌溉用水服务中心项目情况公...
视觉焦点
- 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热点推荐
- [2022-05-05]家电市场韧性强潜力大
- [2022-05-05]财政部大力支持现代职业教育
- [2022-05-05]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了,现金到账!
- [2022-05-05]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了,现金到账!
- [2022-05-05]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了,现金到账!
- [2022-05-05]秒懂国务院 | 做企业的注意了,现金到账!